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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贷和首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26 点击数:

关于续贷和首贷的通知

各学院:

2020年暑假即将到来,很多学生面临首贷或续贷的相关事宜,现把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之前在国开行申请过生源地贷款且下学期还需要续贷的学生,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声明内容包括生活、思想、学习、贷款原因。字数不得少于150个不得多于200个字,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续贷材料

3. 请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

《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

1)请同学们尽可能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对于近一年内登录不超过两次的同学,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2)未填写续贷声明的学生将不能进行续贷,填写续贷声明的截止日期为202075日。

3)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二、之前未申请过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如果2020年需要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1. 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 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 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4. 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申请表》原件

温馨提示:

县级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三、请今年(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成功的学生,下学期开学后及时以班级为单位把《受理证明、统计表》交回给学生处杨海萍老师,请2020920日全部提交完成,以免耽误老师在系统上录入回执码(回执录不了,贷款下不来)、(下学期开学时间未知,收回执单时间先定为2020920日,如有变动后期通知),如果在外实习的学生可以把回执校验码发给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统一发给班级负责人一起交学生处杨海萍老师。如有问题,请打电话咨询学生处杨海萍老师,联系电话0888-3196060

 

20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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